南京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一、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公司的债务应怎么清偿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监狱服刑怎么换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是正在服刑的人员,可凭监狱出具的证明、载有本人人口信息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业务,更换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首先提交申请书,然后仲裁受理进行开庭审理,进行仲裁调解,最后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国家赔偿诉讼中提出被告不适格应该及时申请更换被告,而一般国家赔偿诉讼中被告为:1、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4、作出原...

·一、海外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一、海外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

·员工工资中有借款要扣除吗
    员工工资中有借款要扣除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产权人和债权人协商的,一般抵押担保期限和还债期限是一致的,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

·刑事案件中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批捕是什么意思? 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和子女,但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哪些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一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其实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进行规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侧面进行了解,下文中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