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六、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隐瞒证据直至申请再审时才提供的,不作为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七、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八、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九、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请再审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请再审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资料,我们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假如需要再审时,应向判决过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在书写申请书时应写清楚理由,对于民事案件提出再审也有很多限制,同时不得提出再次申请的案件有好多种情况。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为辞职,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在这种时候,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可能不少人都这样认为过,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续费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我国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写?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如办理失业保险的时候。那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作为离婚案件中往往一方还想重归于好
    作为离婚案件中往往一方还想重归于好,能够维持继续双方生活的想法。而另一方还继续上述人民法院。所以往往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遇到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两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判呢,我们就这一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两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

·离婚孩子多大可以判给父亲
    离婚孩子多大可以判给父亲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与伪证相关的罪名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有趣的是,刑法307条没有305和306条的“在刑事诉讼中”的文字,除犯罪主体类型外,307和30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也惊人地相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