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
您的位置:首页  »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因为自身经济条件的缘故,要承担保险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企业只需要为员工定时缴纳三险。那么五险一金里必须交的三险是什么?和五险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五险一金里必须交的三险是什么?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虽然都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但前面“三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二、三险和五险有什么区别?1、缺少工伤保险三险一金中没有工伤保险,对于这部分消费者来说,如果工作环境中存在不少风险因素,建议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不过,需要提醒的是,2015年以后,我国建筑单位职工都有工伤保险,若您是建筑工而没有工伤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2、缺少生育保险三险一金中也没有生育保险,这就意味着这部分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手术费用等福利。您保建议这部分消费者在备孕阶段购买母婴保险。为什么只能交三险一金不能交五险一金?有些地区规定,农村户口的职工只能交三险一金,不能交五险一金。为什么会这样呢?以上海为例,农村户口职工只能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没有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是因为,对具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员,上海尚无法有比较好的甄别是否属于计划生育范围的手段,故暂时没有将生育保险纳入范围。同时,由于农村户籍人员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哪怕失业,也无法界定为失业人员,所以不缴纳失业保险。即使农村户籍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五险一金里必须交的三险是什么?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五项基本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企业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的,而除此之外的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则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来说,现如今大部分的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五险。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状态不是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情况,当然也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那具体来说,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死亡分为理性死亡啊、非理性死亡、宣告死亡三类,对于非理性死亡的情形,公安机关需要介入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对于宣告死亡的情形,必须是经相关当事人进行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审核,满...

·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

·一、根据刑法规定女方出轨算重婚罪?
    一、根据刑法规定女方出轨算重婚罪? 根据刑法规定女方出轨不一定算重婚罪,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陷阱? 一、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不管是销售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而具备资格的表现就是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那法律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少分财产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
    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管辖权异议答辩期限是有时间的,那么,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时间是怎么算的呢?同时在管辖权异议答辩相关处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都有回答,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管辖权异议答辩期起算时间及相关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