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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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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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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不是当事人随时想提起就能提起的,法律中规定在某一些比较特殊的时候,一般是不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此时要想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那究竟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民法典》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强制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中规定不准提起离婚诉讼,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当中比较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过,实践中要是当事人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法律上面就不会由此限制,从这方面来看,婚姻依然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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