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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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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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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二、施工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3、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律相关规定
  1、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会遇到施工合同违约纠纷,同时对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来说您可能是陌生的,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的上限就是主合同标的额的30%。同时由于施工合同的专业性,建议如果遇到纠纷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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