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书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房产公证,购买者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二、房产赠与公证书范本
   房产赠与公证书范本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 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ХХХ与 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三、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房产公证以及房产公证书格式怎么样的两个问题的解答,办理房产公证的时候,公证处会对房子有关资料做详细的核实,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还有会对房产是否办理了抵押,也会列入审查中。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一样。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解除行为,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而如果是劳动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非法使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呢?详情见下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为应付限购令,您真是花样百出,很多家庭为了买一套房,想出了先假离婚,让一方“净身出户”,拥有购房权,然后买了房之后,再复合。这个方法看似很好,但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风险和漏洞。接下来由为您仔细分析一下办假离婚证买房可能会怎么样?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目前很多地方民政部门的信息跟...

·烧人民币怎么判刑
    不会被判刑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之前是必须要有工伤认定的结论,可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其他的方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到了工伤鉴定了这一程序就不需要担心有没有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

·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起诉处理,处理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由于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因此要是对方不到场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在开庭的时候,对方是没有出庭的。这种情况下,对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就比较麻烦,但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对案件作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