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凡能想到,您就能做到。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任何贷款均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您应按照您在申请本贷款时承诺的用途使用本贷款。否则,本行随时有权宣布提前收回贷款,并将向您征收相应罚息。 您有配合我行贷后检查的义务。一俟要求,您必须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向我行提供所贷款项的消费凭证。 )
  3. 可获得的贷款金额
  银行将根据您的收入及信用状况综合决定您的贷款金额。最低为8千元人民币,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
  4. 可申请的贷款期限
  可根据您的自身实际情况在以下5个选项中挑选最合适您的一档:6个月、1年、2年、3年、4年。
  5.申请本贷款,准备的贷款申请资料
  个人贷款申请书 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共同借款人,另须提供结婚证 住址证明文件本人近三个月金融产品对帐单(如:信用卡)或公用事业缴费单或房产证或居民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另须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暂不适用于深圳地区) 收入证明文件:本人银行发薪记录(如:存折)以及近三个月个人所得税税单或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单。
  综上所述,银行办理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现在只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这四个地方开放,别的地区都还没有出现该种贷款项目。办理程序也很简单,提供收入、住址、身份证明,贷款用途即可办理了。以上就是本次对于“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的解答。

·行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一、汤某宏构成行贿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较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

·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分开生活满两年之后就迫不及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认为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一定会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如果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的话,可以跟随我们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法院判决离婚应看以下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一、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五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该男女平等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该男女平等吗?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该男女平等吗? 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民间借款利息可以超出本金吗
    一般是不能超过本金的。具体规定如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劳动关系会成为以后社会关系当中的一个中坚力量。所以必须处理好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用人单位的良性运转。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专门制定的有劳动法,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2023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2023 一、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

·重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重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一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