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变更事项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效部分一并严格全面履行。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的变更事项为: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变更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怎么写?
  
  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含试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综上所述,在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发生需要变化的情况下,需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针对变更的条款作出重新的说明。以上就是我们对“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问题的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 农村宅基地房子,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

·让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合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司法鉴定申请的对象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在进行诉讼活动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有时要对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对象进行司法鉴定,以便法院最后做出公正的判决。但...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讲,如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年头,可以说是很长的了,也可以算作是单位的老员工。一般对于这类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单位都是很乐意进行续签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不续签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此时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以后,劳动合同丢失并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影响。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劳...

·记名提单的使用
    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该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