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3--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3--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3--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2.存在问题:

    

      (1)一股独大。股东会一人控制,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实现。

    

      (2)董事长一言堂。内部人控制。

    

      (3)监事会形同虚设。

    

      (4)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薄弱。

    

      (5)关联人士从不回避。

    

      (6)两个关系理不清(党委会和董事会搞不清,董事会和经理层搞不清)。

    

      3.规范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发展趋势增加营销负责人。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则。即: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准则、工作条例。

    

      (3)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合法化。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考察做在选聘之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由监事会推举;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要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选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股东会人员决议是最终决议(国企,不应再到主管机关审批)。

    

      (4)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化。公司法规定的六种人不行;市场禁入者不行(违规人员);公务员不行。

    

      (5)禁止双重任职:

    1)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开任职(企业规模达一定程度的时候)。

    

      3)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只能在公司独立任职,不准在外面兼职兼薪。

    

      4)公司的财务核算机构人员要相对独立。

    

      5)建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制度。外部董事要达到1/2(不在公司拿薪的);外部监事力争达到1/2。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在公司无亲缘关系;不是公司的供应大户(关联交易的客户);相对的专业人士,即:法律、财务、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每年在公司至少工作15天;不在公司中介机构任职;最多任5家独立董事。

    

      2)主要职责:对公司选聘董事、监事有提名建议权;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提案权和征集股东权;对公司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表决权;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表决权。重大是指:第一,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扩股;发行中长期债券;兼并收购;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租赁、转让等。第二,财务管理:经营方针、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管人员薪酬计划(年薪、持股、股票期权、养老保险);年度财务决算;内部股设计;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第三,投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的新品开发。

    

      3)国内独立董事现状:500-600名,上市公司要求至少要有会计人士,按国内要求至少要有3000名。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正在试点。

    

      4)国内、国外的独立董事作用比较: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框架限制了作用;忽视了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多只注重了名人效应;独立董事的报酬,不是薪水,叫“职务补贴”。独立董事是否可以持公司股份?国外有,国内限制,不超过1%。薪水有高有低,没有标准。

    

      (7)理顺两个关系:

    

      1) 理顺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机构能合并尽量合并,精简高效。

    

      2)理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尽可能总经理由董事长选聘;总经理尽可能从市场选聘;分开任职要有一定的条件,企业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

    

      (8)加大经营者的激励:推开年薪制;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试点;经营者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9)强化经营者约束:

    

      1)依法办事,建章建制。

    

      2)建立高管人员诚信勤勉义务制度。公司董事对公司负责,以公司利益率最大化做为自己的出发点;不准贪污、行、受贿;不准侵占;不准在股东会未知情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任何关联交易;公平对待公司每一个股东;不能任意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准自己的亲属、子女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代理律师、合伙人也不准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

    

      3)建立关联人士的回避制度。经营者年薪、薪酬计划由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

    

      (10)建立董事会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1)追究哪些人:投赞成票的;投弃权票的;投反对票会议记录无记载的。

    

      2)如何追究:建立决策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11)在董事会下面建立专业型专家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

    

·认定商标侵权的因素有几种
    认定商标侵权的因素有几种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

·女朋友借钱要不要写借条?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

·社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对于社会抚养费,您还是都有一定的了解吧,社会抚养费可以变更您也是知道的吧。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自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介绍下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之进行民事诉讼判决后该如何执行。 一、民事诉讼...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www.njLawyer.cn。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汽车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拥有一辆车。路上车多人也多,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只增不减,于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就成了许多车主在被强制购买交强险后的另一个不错选择。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年。一、第三者责任险多...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但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的,只不过需要有利的证据支持。那到底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

·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
    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对于侵犯商标权这种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法律结果,那么对侵权人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那么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的?具体又有哪些法律依据?我们将会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侵犯商标权判定依据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让用人单位及时发放未...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女在恋爱阶段,可能双方都会感觉良好。而一旦结婚的话,可能就会发现诸多问题,甚至还会出现婚后一方不尽夫妻义务的情况。那么要是对方未尽夫妻义务,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能。我国《民法典》(20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