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对借出资金实行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必须经财经审批人批准。借款人事务完成后应及时结算。
  对应收债权进行全力清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村级提出书面意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核销后的呆账、坏账又收回的,应及时全额入账。
  4、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乡镇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经手借款,由谁负责偿还。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
  5、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
  6、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基层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债务规模大,债务时空跨度长,债务构成复杂,其间由于乡镇的撤并、机构和人员的变动,部分乡镇的部分债务债权关系已不十分清晰。
  二是乡镇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暂付各种基建工程,这一部分的暂付款由于基建工程未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而一直在帐面上挂帐,从而形成虚假的债权。而实际情况是乡镇政府大部分工程基建中工程款多少都还有部分未支付,是乡镇政府的隐性债务,而不是帐面上所反映的债权。
   三、是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案,对前任移交的债权债务不予以清理,导致了债权债务经年累积。这部分债权债务由于时间久远、性质不清,会给清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2、相关的对策
  是财务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按行政单位制度规定,能结算的结算,应核销的核销,该冲转的冲转,从而充分反映本单位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是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举新债还旧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是各乡镇应设立往来帐消减目标,上级政府部门应对各乡镇债务消减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奖惩,并将此作为领导干部执政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因为各个乡镇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每个乡镇政府会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应做到对债权债务进行及时的清理,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起诉公司影响: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依据合同期限确定适用期限,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不...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生活中,不管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女方提起,此时都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但男女双方的起诉状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带来起诉离婚起诉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

·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做出结果
    不管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肯定最终是想要获知认定结果,才能根据这个结果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事故。要是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

·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一、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n...

·事件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事件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事件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不同的用途的情况说明的写法是不一样的,但是大体格式是如出一辙的。必须有的部分包括标题部分、台头部分、内容、落款、日期。首先我们必须详细了解下情况说明的标准格式,如图主要分五步。 1、称呼,这个非常之重要,称呼是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