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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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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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的样本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 ×××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
  
  二○××年××月××日
  
  相信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您对于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这一破产的工作环节有了解,如果您本人也是作为清算组的成员之一,本文也提供了债务债权的样本,肯定会对您有所帮助,公司破产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建议您去找一位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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