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组织卖淫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一种刑事量刑处罚,其实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在监狱被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要是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现在房价越炒越高
    现在房价越炒越高,很多人耗尽一生的劳力为了买一套房子,各大新闻每日播报房价信息,看着日益见长的房价,每个人对居高不下的房价都人心惶惶,只能选择各种贷款来购买房子,众人所知的商业贷款买房成了绝大数工薪族的第一选择,所以大家应该首先弄清楚商业贷款买房的利率怎么算。商业贷款包含了三种方...

·没扯结婚证小孩归谁抚养?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其实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那么,没扯结婚证小孩归谁抚养呢?首先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法院在判决没有结婚就生了孩子这种情况有很多原则。 一、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两人...

·判拘役处罚金是什么地方交
    判拘役处罚金是什么地方交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观念,年轻人结婚就应该要准备婚房,在这个矛盾下,贷款买房的现象就出现了。那么,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贷款买房应注意的问题有:...

·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
    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 征地补偿随着征收土地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是略有差别的,确保补偿标准合理,那么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这也是很多菜农都很想知道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接下来,我们就将介绍一下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并告诉您菜地补偿的具...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时间是多久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时间是多久?一、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时间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开车撞死一个人拘留多久判刑?
    开车撞死一个人拘留多久判刑? 一、开车撞死一个人拘留多久判刑 开车撞死一人后,法律对拘留多久会判刑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而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是3个月内作出宣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