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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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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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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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二、相关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要是逾期付款的话,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支付一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至于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上文中已经为您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各位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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