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您的位置:首页  »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二、相关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要是逾期付款的话,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支付一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至于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上文中已经为您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各位可以参考一下。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婚姻关系当中,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如果其中有一方想要通过起诉对离婚作出判决的话,最起码对我国的婚姻法律知识和庭审的相关问题应该做一定的了解。这样才有利于自己在开庭的时候不至于一无所知,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是,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确定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股权转...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需要适应融入现代社会,就需要进行改制才能更好的发展,否则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遗弃物,通过改制后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我们弄不清相关规定,那么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改制的性质...

·浙江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浙江经济繁荣发达的今天,有很多非法经营的现象导致经济市场秩序混乱。可见,维护市场秩序,对经营者进行管制也很有必要,我国对一些非法经营的商家以非法经营罪对其量刑,在浙江非法经营罪中,是怎样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呢,以下是对非法量刑的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的,可不必另设其他科目,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子目无关系。 会计分录: 借:银...

·拖欠工资离职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拖欠工资这种事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对于发生这种行为之后,劳动者第一反应肯定是去用人单位来找老板进行协商,并且要回自己的工资。当然,还有一些人会有比较激进的做法,就是选择离职。那么拖欠工资离职应该怎么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

·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就是通过法院作出裁判,将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解除。并且起诉离婚的手段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也会出现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的离婚当事人有一方没有到庭,进行起诉离婚的相应程序。那么,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就同一争议先后在外国法院和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
    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购买安置房应留意什么问题
    购买安置房应留意什么问题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2、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