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作权转让合同须包括的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著作权转让合同须包括的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著作权转让合同须包括的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 作品的名称。
    
     2、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 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权利解读——发表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

·商号与商标冲突的成因及其解决方法
    商号与商标冲突的成因及其解决方法 如今市场竞争不断扩大,很多企业为了快速获取利益的同时来扩大自己影响力。从而在商号与商标上进行混淆,导致商号与商标冲突,以致于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解决这种冲突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的重大课题。下文将关于商号与商标冲突的原因进行解释,并且通过案例来提出...

·可以申请错误逮捕国家赔偿吗?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过程中,如果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到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侵害,无论该机关的错误与否,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事由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冤假错案,在这些案例里面经常会发生错误逮捕的情况。那么,可以申请错误逮捕国家赔偿吗? 一、什么是错误逮捕? 错...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三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

·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一般法院会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庭前审查,了解清楚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日后开庭审理才能尽快的对案件作出处理。那通常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

·贪污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工作中侵吞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1)案件详情 被告人张某某被某镇委员会任命为某村委党支部书记、实业公司经理(后因区划调整变更为某某村委党支部书记、某某居(村)委党支部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一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发生新的人身伤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这样也可以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那么,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医疗过失鉴...

·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