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协商解除;
   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杰出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二、利用试用期将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得到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过去很多企业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我现在让你工作6个月,等到过了6个月的时候告诉你这个岗位你不合适,你走吧。很多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新劳动合同法》也会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他们对应届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企业招聘时更重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录用时会更加谨慎
  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法定义务。如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对象范围和金额将进一步扩大等等。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 。因为辞退员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企业会逐渐放弃“大量淘汰”、流动频繁的短期行为,慢慢转向重视企业内训、培养员工发展上来。与此同时,企业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也会变得更加谨慎,能不招的尽量不招、能少招的尽量少招。在工作量增加的时候,企业可能会让原有员工加班,当管理岗位缺乏人手时,企业会尽量考虑从内部提拔的方式。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很好的保护了刚刚进入社会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凭借毕业生的实习期,吧毕业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无期限的劳动合同限制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另毕业生的实习期以及不能给毕业生签订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定要仔细阅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免被用人单位利用,损害自己 的权益。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合同的签订都会涉及到期限的问题,劳动合同也是如此。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有两种选择,续签或者终止,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放弃的。十月怀胎的艰辛,是母爱的升华。为了孩子,作为母亲,甚至会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那么,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由的我们来给您做相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如何把孩子...

·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 1、以当前的医学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一般可以认知,此种违规行为可以引起此种损害结果; 2、现实中,此种违规行为和此种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是事实; 3、那么,此种违规行为是此种损害结果的适当条件,因此二者之间为有“相...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中主要表现为私人间的借贷,此时当事人可能对利息的约定就显得比较随意,而正是如此才会导致一些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

·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子女无法继承
    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子女无法继承 在农村,一般孩子和父母一分户就意味着变成了两家人,因为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就相当于有了2处宅基地,这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对于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已经分户的子女就无法再继承。 二、违法的宅基地,子女无法继...

·过失犯罪的特点包括了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包括了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一、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关于合同的印章,这里有一个长期存在的交易习惯的问题,在我国,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个人名章即可,最好是签名或捺指印。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
    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在网上被人进行消费或者盗窃。其实现在的盗窃案件不仅仅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道盗窃这种新兴的犯罪手法已经逐步的进入我们的视线。那么在我国什么是网络盗窃罪?编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什么是网络盗窃...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如果是房屋,在继承时房屋如何继承分配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