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又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
  
  所谓约定条件,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情形,只要发生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所谓法定条件,就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房屋租赁合同才能解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比如房屋因地震倒塌的、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前拒绝支付房租的等,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后,并不代表房屋租赁合同自己就解除了,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让我们再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说简单点,就是发生合同解除情形后,当事人只要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上,租赁合同当事人肯定对解除合同会意见不一致,这就导致了争议。所以,最后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最后都要通过起诉或者仲裁才能解决。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对于租赁合同当事人来说,最好能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把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清楚。这样就算打官司,法院一般也会按照合同来处理。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如果需要,与其他的生命主体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向制定机构缴纳。 一、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

·欠债不还法院判几年 欠债不还怎么处理
    在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可能此时债权人都是比较头疼的吧。如果之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或者担保的话,则此时还稍微放心一些。最怕的就是遇到那种什么都没有的人,借了钱之后还一直不还。那现实中,欠债不还法院判几年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欠债不还法院判几年欠款不还,...

·夫妻在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
    不少人认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以后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了,但其实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不过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

·离婚后的男人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的男人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

·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4年以来,从北京大兴准备开始建设新机场伊始,大兴区域的征地拆迁问题就成为您关注的核心话题。对于家住北京大兴地区的朋友来说,机场的建设对其以后生活的重要影响程度不言而喻,机场建成之后的生活更为重要,而这就涉及到征地拆...

·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6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在房地产市场里面其实存在的水分很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尽快卖房、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在交房的时候设置一些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阱: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