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又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
  
  所谓约定条件,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情形,只要发生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所谓法定条件,就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房屋租赁合同才能解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比如房屋因地震倒塌的、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前拒绝支付房租的等,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后,并不代表房屋租赁合同自己就解除了,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让我们再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说简单点,就是发生合同解除情形后,当事人只要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上,租赁合同当事人肯定对解除合同会意见不一致,这就导致了争议。所以,最后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最后都要通过起诉或者仲裁才能解决。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对于租赁合同当事人来说,最好能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把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清楚。这样就算打官司,法院一般也会按照合同来处理。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一般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损失的劳动能力部分划分成十个等级。我们认为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轻伤,应该划入九级或者十级伤残中。下文详细介绍了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并且在部分等级标准中给出了实际的伤残例子。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无效吗
    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

·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是怎样的? 一、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 在众多贷款资产的情况下,房产质押贷款更显优质,不仅因为其回报高、安全稳定,还因其有着背后政策的扶持。房产抵押贷面对众多的有房一族,受众面积大,且好定位。房产抵押贷款首先要对借款人进行背景调查,包括资信审核及评估,后要以房产做...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下面通过对增资转让现象的分析,揭示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成因,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此类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 一、根本目的 增资转让的根本目的是规避纳税。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

·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前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些都是针对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1、两...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