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其次,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况的,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涉嫌罪名、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亲人朋友,询问口供情况、尽快更多的了解案件情况。建议此时不要与律师签定全程刑事代理合同,只签定律师会见合同,以便在了解更多情况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更广的选择律师的空间。当然,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法律援助还是自己聘请律师。

  
     再次,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您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况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时一般都能判断出该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可以帮助自己,是否可以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提前释放、或取保候审、判处更短的刑期,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请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师。此后,律师应当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诉控告、起草并发出律师意见或辩护意见。判决后如不服,还要帮助写上诉状以及其他工作。

  
    

  
     委托律师所需要提供资料:

  
    家属(最好是直系亲属)代为聘请的,办理委托手续时,需要提供户口本、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户口不在一起,则要提供公安机关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亲属关系证明,若家属为配偶,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5条之规定,有关立案材料的接受须注意之点,可概括如下:

1. 对立案材料均必须予以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什么是立案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与审判相衔接,而...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发布时期:1990-02-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
  你处二月六日《关于执行立案标...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期:1988-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1990-02-26)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邮电通信...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