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赔偿。离婚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向对方请求,那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对方负担离婚赔偿的,很可能由于离婚后双方关系不佳不给,那对方不给离婚赔偿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一)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如双方都有过错,一般不支持过错损害赔偿,并且,这里的过错应该指导致离婚的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而非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四种过错。如夫妻之间曾经一方有过错,但是对方已经谅解,并继续夫妻关系很长时间之后,如发生离婚诉讼,不应该将曾经的过错作为抗辩理由。
  
  (二)必须是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不应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
  
  (三)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不能向影响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方不给离婚赔偿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夫妻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否则的话法官是不会支持其主张的。当然,也不是说只要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如何处理
    大城市的兴起导致了商业的繁荣,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而更多的工作岗位必定会吸引更多的人到大城市寻找机会。一开始到大城市打拼的人自然不可能就拥有自己的房产,租赁房屋自然成了他们的选择。但是在租赁结束以后中,会存在不道德的房东不退还押金的情况存在,那么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如...

·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是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成为危害人生命的隐形杀手,因此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新劳...

·离婚两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两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一、离婚两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多长时间 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重庆市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只要是在重庆市农村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下面的征地标准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一、重庆市...

·五险是哪五险 交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相信您部分劳动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吧。一般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同样的条件下自然会优先选择那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五险分别是指哪五险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险一金是哪些?“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