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离婚夫妻怎么分割房屋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离婚夫妻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实践中因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而付诸诉讼的案例有不少。如果您也有遇到类似的情况,那么您要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分得自己应得那部分房产。
  
  
  

·洗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人们经常认为的数额犯,那么行为人在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后就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呢?这便是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洗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

·一、雇佣司机和车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
    一、雇佣司机和车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均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责任涉及的是对外责任承担问题,而不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当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与雇主承担...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可以再次的进行续租,或者是对方不愿意去做的状况之下,就可以要求对方离开这个房屋,实在不行的话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即可,但通常情况下都不必要走到这一步。(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很多朋友在开车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违章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并没有被车主发现,继续进行着违章行为。有的车主由于对别的城市的线路,交规等问题的不熟悉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严重点的车主会出现逆行的违章现象。那么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投资的方式是有许多的,保守的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想多点利润的可以选择国债,追求高收益的可以选择买企业债券或者是股票。当然,所有人都希望能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回报,只是说,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承担后果。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有房产证没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