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若是在过路口的时候不慎被机动车撞到,当时,交警也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可是一直没有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无法顺利拿到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我们通过这篇文章简单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一般多久能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怎么办?
  
  认定书是事故双方承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没有认定书就无法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作为受害者也无法对加害方提出索赔的诉求。就是上法庭打官司也要认定书作为证据的。因此,当事人要坚持反复让交警为你作出事故责任的认定,并要求让主办警官给一个说法才是;在几经交涉无果后,还可以向他的上级进行投诉。
  
  三、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起诉么?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当事人就能起诉。责任认定书只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法院判案时对原被告责任认定过错划分的最重要依据,但是却不是当事人起诉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交警还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并保证送达给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我可以向交警部门继续索要,如果干涉无效的话,还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常重要,作为受害人,必须要及时拿到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的强奸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社会所不容,更有甚者入室强奸。面对入室强奸,您可能想知道入室强奸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强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入室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也只是普通的强奸罪,可能还会...

·一、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按照本人的固定收入,乘以他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

·网络诈骗怎么取证,如何报警?
    网络诈骗怎么取证,如何报警? 在注册某些网站的时候,会要求我们输入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即使这些网站明确表示不会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可是暗地里为了利益还是会出售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引起网络诈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络诈骗怎么取证,如何报警? 一、网络诈骗...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履行的时间也不分先后顺序,如一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此义务,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那么今天就和律师我们一起来学习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较功率小,像商场这些比较大的建筑用电率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电路一旦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一...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限制
    

犯罪未遂成立范围有哪些?
    犯罪未遂成立范围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