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ʦ绰13951899110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
λãҳ  »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

www.nj48.com Ͼͬʦ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属于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75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偿处分财产和以不合理低价财产对第三人主观恶意有不同的要求,在无偿受让财产的情况下,无论第三人是否存有恶意,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在以不合理低价受让财产的情况下,出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举证证明第三人明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导致其债权人的债权受损。
  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凭借撤销权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处分行为都有权进行干涉,为了维护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需为债权人的撤销权设定范围。鉴于撤销权制度设立目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五、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我们还要强调一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期限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从刚开始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那么该撤销权就无效。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好啦,以上就是关于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
    如果我们身边遇到了关于离婚诉讼案件,可能第一次并不能够成功立案,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能就会关心一个问题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原告在六个月以内又进行起诉,那么将不再受理,具体看下文。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

阜阳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关于征地补偿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其中就明文规定了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其标准会根据各地被征用土地的类型以及年产量等因素决定。那么在我国阜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我国关于阜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阜阳征地补偿标准,按《土地管...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

聘用通知书有什么效力?
    聘用通知书有什么效力? 聘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应该是一种要约。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用工单位招聘劳动者过程中,如果认为应聘者符合录用条...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

敲诈勒索罪不退赔的情况下会如何处罚?
    敲诈勒索罪不退赔的情况下会如何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不退赔的情况下会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一、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