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是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然后双方根据认定的结果来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弄清楚以后,到所在工商局有个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有时会成功,有时不成功,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把复印的材料盖上章以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以后,会立刻把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有哪些?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我们要注意,如果对方一直不赔付,我们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付,另外,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如果我们对认定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要求重新认定的。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

·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用怎么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

·房产公证是指什么意思2023
    房产公证是指什么意思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2、房产公证能够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我们也知道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最常发生的纠纷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者在该种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征地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福音,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金额,同时征地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规范化使用。此外,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那么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么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焦作市征地...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理由
    夫妻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这样法院才会最终判决夫妻离婚。而这个离婚条件也可以叫做离婚的理由,诉讼离婚的离婚理由与协议离婚的理由是不同的,那到底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理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有如下...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开始执行的时候,要是符合了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我国对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法律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也是进行了限制的。那到底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保外就...

·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
    在我国,如果单独的卖淫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是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要是介绍他人卖淫的话,那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实践中,如果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