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何谓定金罚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何谓定金罚则?
您的位置:首页  »  
 

何谓定金罚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作了限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一旦触犯刑法,便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一旦决定,法院会以一公文公示,这就是总所周知的刑事判决书。将在本文介绍这两者中刑事判决书的范文到底是如何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 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字第???...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话,此时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讨债,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合法讨债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呢?若属于违法讨债的话,那么肯定是对债权人不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不一样。如果设立公司的时候不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无法顺利设立。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的投资是现在投资者的一大选择,城市的房价日益升高,很多投资者都把目光转向了农村。近年来的农村发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该做哪些准备呢?其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呢?的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开始了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九条...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怎么确定安置人口?
    1.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开始新农村等规划建设以发展当地经济,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拆迁,那么在拆迁过...

·定向安置房可以出租吗?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开发商为了开发新楼盘会对一些旧校区进行拆迁。拆迁户一般会分到定向安置房,如果其不想自住,那么定向安置房可以出租吗?对这个和您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话题,我们在下文给与了相关介绍。 一、定向安置房如何出租? 1、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

·盗窃罪放风的同伙会判刑吗
    会的,在盗窃案中,帮人放风的属于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非原生家庭,当事人没有了行为能力之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呢?对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您参考。 一、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有无偿赠与子女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的行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