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企业倒闭后可依法申请破产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公司的按债权进行清偿也有相应的顺序及比例。作为企业员工,最关心的应该就是企业破产后如何对员工进行安置,企业的破产资产又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企业倒闭对员工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企业倒闭后,会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置和补偿,但是并不包括丧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倒闭欠债怎么办
  
  当工厂欠款倒闭时,我们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欠款倒闭的工厂采取对应措施。具体可采取如下做法:
  
  (1)立即起诉至法院维权。
  
  (2)在起诉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公司的所有资产。
  
  (3)待判决生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拍卖其资产。
  
  当工厂欠款倒闭后,债权人可及时起诉至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的清偿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根据上述内容,企业破产后并没有丧葬费补偿。按照企业破产财产比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购买的失业保险等等也可获得相应的保险补偿,即使企业破产仍需对职工工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补助金。
  
  

·量刑情节的分类有哪些?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应当减轻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案件情节和经验,做出适用刑法的情节,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

·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
    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一、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但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二、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后果...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的调整,各省市也在国家的号召下,对当地的计划生育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关于广东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修改,相信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那到底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2017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广东新计生条...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有更好的选择,同时也为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受到卖方的欺诈,很多人此时都会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买房,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中介费了,那买房子中介费一般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中介费一般多少 ...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一、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填错,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核,不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吗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