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 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助包括钱的补偿或者可以以房换房,也可以领到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另外如果是有正在种植土地的农民朋友们,还可以收到另外的补助。所以当遇到拆迁的时候,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文明拆迁,但是如果有损害到利益时,您也可以到寻求帮助。
  
  

·国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时候,赔偿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这其中也包括国家这个主体。当国家机关以及他的工作人员应为滥用职权而对我们造成了损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国家做出对我们相应的赔偿。在日常中,我们遇到国家赔偿的情况并不太多,但是了解国家赔偿及其相关知识确实必...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刑事诉讼包括哪些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呢?实践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一、查封的概念与意义 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 二、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 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年限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年限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当债权债务人互负债务时,且双方债权债务先后顺序时,怎样履行债务,谁先履行债务,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债务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并且这也关系到债务风险的问题,如果先偿债的债务人偿债后的得不到自己债务人的偿还,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互负债务的清偿法则。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