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依照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共5个条文的规定,法律同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25条~第 27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条和第32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看,又可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形式。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提前30日并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称为“提前通知解除”。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需预先告知对方当事人而采用随时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方式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采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规定了必备条件,而对劳动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条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规定,此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若对于一般的合同,那么是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但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是不能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要是做出了这方面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内容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出于对怀孕妇女和处在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两怀妇女犯罪是不适用死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哺乳期一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吗?本文将列举出关于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来供您一起参考了解。一、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刑法》...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已有约62家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设立总规模超过460亿元。这些并购基金的投资多是围绕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展开,其中大多成立于2014年8月以后。一名熟悉“上市公司+PE”模式的PE...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交通频发的今天,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您并不能分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级别,所以在交通发达的今天我们怎么能不掌握交通相关的知识呢,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标准,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3.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劳动者辞职引发的争议;4.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等引发的争议,还有因为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的...

·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现行物权法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罪怎么判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罪怎么判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及兽药、化肥、种子,使的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一、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

·法律上,私生女是否可以分家产
    社会上存在着一股歧视私生子的风气,这仅仅是因为,私生子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育的子女,其中就包括了私生子和私生女。因此,现实中常常发生因私生子分家产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难道私生子真的低人一等吗?在法律上,私生女是否可以分家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在我国,一般性的交通违章,肯定都是需要到交警部门交罚款的。违
    在我国,一般性的交通违章,肯定都是需要到交警部门交罚款的。违规的不同性质,交警部门在开罚单的时候,司机的罚款数额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当交警部门发现司机酒驾的话,肯定也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的罚款多少钱? 一、在我国醉驾的罚款多少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