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装修工期的约定

    

      一般2居室9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0天左右,装修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0-50天。

    

      2、付款方式的选择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装修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修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没有签字认可的,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房屋装修的保修条款

    

      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

    

      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

    

      严格按照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交通事故腿骨折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腿骨折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现今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融资决策的相关问题,如何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融资时候需要掌握各种融资方式特点,正确的融资决策需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而确定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就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融资决策的重要分析工具之一。下面我们就简单和您聊...

·离婚官司怎么强制执行?
    因为离婚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许多人在辛辛苦苦打赢离婚官司后,却发现对方根本不按判决结果执行,反而一直拖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离婚官司怎么强制执行?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

·孩子7个月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离婚后受到伤害最大的应该是孩子,如果孩子已成年已经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是不涉及到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如果孩子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属一方,夫妻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往往有较大的分歧,孩子7个月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孩子7个月离婚孩子判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通常要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 一...

·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未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即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一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此类合同所涉及的劳动者均系在一个用人单位长期工作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1、罪与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