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三、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国《民法典》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
  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即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债务人不行使权利,只有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才符合其行使的要件。所谓“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一定是指债务人没有资力,有时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但是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能得不到实现。如A向B购买一古董,还未交付时即将该古董转卖于C,如果A怠于请求B交付,则C的债权也不能实现,因此不论A的资力状况如何,C都可以代A向B请求交付该古董。在特定物的买卖中,债务人的资力状况与债权的实现并无直接关系,债权人无须待债务人资力不足才行使代位权。
  关于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通过以上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要想行使海运代位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债权人应当而且能够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却不行使、债务人的履行债务迟延、债权人确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型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工程合同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工程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b2驾照能开什么车
    b2驾照可以开的车有大型货车b2可以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c1、c2、c3、c4车型;小型汽车c1可以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c2、c3、c4车型。车辆的尺寸不同,对驾驶人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车越大,对驾驶人的驾驶水平和专业知识的要求也就越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领证后,可以用公积金加入还款,这样的话,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不重要了。只要加入还款,就是父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公积金,那就要把买房钱的证据留好,一旦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你是出资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要求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要求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要求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买菜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不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

·疫情期间需要交房租吗?
    疫情期间需要交房租吗?疫情期间需要交房租,疫情期间房租要按合同的约定交,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的,可以要求期交,还可以与房东协调对房租进行减免。房东和租客是不同的人群,租客交房租、房东收房租。租客当然希望房东免去房屋的租金,房东自然也是不愿意免除房租的。免房租是房东个人的行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