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多久下来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的是三个月审结。
  判决书一般多久才能下来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医疗纠纷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因为在我们遇到了医疗纠纷之后学会了用法律武器去判定和赔偿,因此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下来了我们就能得到我们应有的赔偿了,关于医疗纠纷赔偿是医疗机构和他们的医务人员在医疗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一、网贷逾期了会怎么样1、产生罚息这是金钱上的损失。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虽然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留下不良...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可能很多人都有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定论,也有的人认为他们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其实我们的认识可能是存在问题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区别有什么呢?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区别 1、不平等性。决定性...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实现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其中,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突飞猛进,但是,其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企业中职工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那么,针对国有企业改...

·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申请劳动争...

·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我国单纯的自己吸毒的行为仅仅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过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强迫他人吸毒的情况,那么此时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

·交通事故车险赔偿案例参考案例
    众所周知,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交通业越来越发达的年代。但是,发达的交通在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原来越多的的隐患。当你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时,一份有参考性的交通事故车险赔偿案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为了省却您的时间,简化您的烦恼,将为您提供具体参考案例,供您的参考。以下是诉人寿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