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少,但总是有人体质特异的。

      第三种:由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解决的,难以防范和难以预料的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这里的前提是什么叫现有医学科学技术?这应该有一个明确界定。一种意见是狭隘的理解为绝对的现有技术,那就是史无前例的,美国作不了中国也做不了,比如说对艾滋病。另外一种意见是应当考虑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多疾病在基层诊断不了,到协和医院就能诊断,但协和医院虽然是中国医疗卫生最高水平的标志单位,可是对流行性出血热,血吸虫、涤虫病的一次诊断准确率超不过0.5%,这些病在湖南常德的血防站一次诊断准确率是100%,因为他经常有这样的病人。

      第四种: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无过错输血的定义有两个,(1)国家法定的强制性的为某一项传染性疾病检测之前获得输血感染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丙肝在1995年之前国家没有强制性检测,那时的输血感染不能是医疗事故。(2)血源是正常的,血质是好的。献血法明确规定医院不得私自采血,只要没批准医院设立采血机构的,医院就不能私自采血。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到中心血站取血,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采血。第一,紧急情况,第二,具备血液检测设备,第三,远离中心城市或中心血站。

      第五种:因为患方原因延迟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以前是"患者",现在强调"患方"。这就是说包括家属。宽泛的理解还包括不给钱的病人及家属。目前这方面问题很多,患者不如实报病史,特别是手术有时不说实话。医生在临床上记录病历的时候如果感觉到病人有隐瞒病史的可能,应当让他签个字,医生可以写"此病史由病人提供,如有不实,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个不可抗力指的是天灾人祸,不能把医院内部的协调问题算进来。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的破产需要财产分配来进行债务偿还,同时还有企业内部例如员工工资、社保等的清算。那么当我们的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的顺序是怎样的。在清算偿还时又有什么规则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来看一下答案吧。...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

·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收到起诉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离婚协议的债务约定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 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年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具备了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成为劳动者,而这其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就作出了要求。那么您知道多大年龄为童工吗?童工与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1、先了解引起打架的事由,先从当事人一个一个了解,再通过其他在场员工进行了解。 2、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就找打架的员工一个个去聊,告诉他打架这件事违反了公司哪项制度,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 3、让打架当事人写检讨书,检...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