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子的。基数大,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要缴纳的费用就高,相应的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也就要高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处于用人成本的考虑是不愿意提高基数的,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文讲述的就是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这一问题。
  一、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二、成都社保申报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这一问题通过上文的描述有了答案。一般情况下,社保基数都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一旦进行申报后一年内不会再次进行调整。提成分红都应该计算到员工的缴费基数里面,这点事需要注意的。变更玩缴费基数后应该及时的查看自己的社保。
  
  
  

·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是什么 怎么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一、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

·未成年人能不能拥有房子?
    未成年人能不能拥有房子?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依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开始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同时承担民事义务。在这点上并未区分自然人是属于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所以作为未成年的孩子,也就不能否定其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虽然孩子尚未成年也是可...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一、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 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1、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 年 月 ...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拆迁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在关心的,也是当前非常热议的话题。那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呢?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么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么 一、妨害民事诉讼作出的强制措施种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

·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女方给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之后要是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样是否可行呢?毕竟是与孩子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需要搞清楚才行。那到底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离婚后,一...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