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
  
  第一条(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二条(管理部门)
  
  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内部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
  
  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等内容,支付方式应与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一致。?
  
  第五条(工资卡)
  
  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为无卡的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全市通用),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工资支付)
  
  企业连续雇佣农民工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公布),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结清农民工工资。
  
  企业雇佣农民工不足一个月的,按实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个工作日的标准。
  
  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建筑材料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工资支付记录)
  
  企业应每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每月将银行确认的工资清单交农民工签字后予以公示,工资清单作为缴纳综合保险的依据。
  
  第九条(工资保证金)
  
  本市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两年内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公布。名单上的企业在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经其申请并核实后可予以删除。
  
  (二)保证金采取按项目缴纳的方式,标准为工程承发包合同价×10%÷工期天数×30。
  
  (三)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当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第二年缴纳标准下降20%;当年发生拖欠工资的,第二年缴纳标准上浮20%,以此类推。
  
  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定要负责做好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绝不能再次出现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同时还可以让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学会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民工自身的合法权利。
  
  

·遗嘱可以改变吗?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性?
    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撤回和变更产生的法律后果为遗嘱中被撤回、被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效力。遗嘱人从立遗嘱到遗嘱...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看是否恢复亲属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

·在外地出车祸怎样索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领取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各种获得赔款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

·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对于未成年孩子,父母需要进行抚养,不然孩子可能就会无法健康的成长,甚至还有死亡的危险。但这也不是说父母抚养孩子就是一辈子的事情,毕竟孩子也有长大成人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就行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男女之间的事实婚姻怎样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事实婚姻...

·判三年缓三年缓刑几年
    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
    在日益繁忙的城市交通中,电瓶车由于其机动灵活、方便快捷,倍受广大市民喜爱,成为很多人出行代步工具的首选。然而,电瓶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那么,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呢?下面,我们通过现实案例和您一起聊一聊这个备受热议的...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现实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方各自负有义务,而有些合同则比较特殊,合同中承担义务的只有一方,另一方享受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即便是这样的合同中,当出现对合同当事人不利情况适,其也可以行使抗辩权。那么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简单给您...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