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它财产。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有的称违约金合同。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可以看成为一种附条件合同,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当事人专门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该种违约金仅是违约方对其迟延履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调整
   1、当事人应当主动提出调整
  请求非经当事人主动提出调整请求,人民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调整,而是遵循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由于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约定金额过低或者过高而当事人自愿接受,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所以人民法院通常不对此进行主动干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低或过低问题进行释明。
   2、请求调整的方式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金增加或减少,根据《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主张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提出增加或减少的请求。
  任何权利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自由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否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实践中,如果您认为对方所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您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调整。具体应该怎么做,您不妨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
  
  
  

·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的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农户想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但出售宅基地存在着一些限制性条件。若不了解那些限制性条件,就会造成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了让您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0...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终止合同,然后去相关的机构领取之前社保凭证,它能够证明之前公司给参加过社保。未找到新工作,又不想继续缴...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您都知道,在拆迁过程当中所发放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所以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很久吗?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很久吗?不少刚刚开始创业的年轻人们时常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对方拖欠货款很久,起诉之后,多久可以受理呢?针对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一、起诉拖欠货款需要的时间1、法院当天就会受理,7日内决定立案;2、人民法院适用...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
    工作是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本钱,有了稳定的工作,才会有收入来源,才能够支付生活中的开支需要。那么,对于刚刚毕业没多久或者即将面临毕业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份工作之后,拿上就要准备入职的事情了,但是,如果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入职 求职者已经...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物都是通过施工队来构建完成,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而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并返工重改,相关规定也对质量有所要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包括对财产分割处理的约定。当然,要是需要分割处理的财产比较多的话,也是可以单独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那这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