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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禁止自带酒水是否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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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禁止自带酒水是否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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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规定无效。因此,KTV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甚至设置罚款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实际上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KTV单方面的店堂告示对消费者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更不能变相罚款。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苏工商注〔2008〕61号  2008年2月2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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