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账等服务,在经销商拖欠货款或拒绝提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考虑到其中的巨大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停止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供货的同时,向这家经销商发出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详细列明了双方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仲裁条款等。
   知己知彼及时补建风险规避机制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收款的风险是可以自己避免的。不少中小企业在风险控制上做得远远不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很多企业只是凭感性经验做事,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公司的销售流程也不够规范,比如不签订书面合同,或签约不合规范,缺乏对经销商的有效约束条款,也没有约定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使很多企业既无法合法主张债权 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应当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鉴于收款风险较高的情形,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及时补救,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1、密切关注经销商资金周转情况,建立与完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资信状况,一定要随时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度以及商业资讯。
  2、出现经销商拖欠货款、资信状况恶化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停止继续供货等,防止损失扩大。
  3、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完善合同条款。企业在产品库存大、新旧产品更换时期的背景下,常常会为减轻库存压力而放松信贷的政策,或因为长期关系有意无意地对合作已久的贸易伙伴“放松警惕”。企业在接这些定单时要在合同中备注:定单数量、质量、款式、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后,毁约方将负责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很多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基于一种商业信用,不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及相关单据的收集,这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大隐患。 另外,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约定经销商不按期付款的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4、收集保存好单证及双方的往来函电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5、严格履行在合同中卖方的义务,以免给经销商拒收货物或拖欠与拒付货款落下把柄。
  6、在经销商拖欠货款后,企业不能心存侥幸,而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合作律师事务所核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尽快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一旦延误了时机,经销商破产倒闭后,就不用还债,企业就会血本无归了。
  总之,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是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企业必须采取周密的方案措施和妥善的处理方法,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综合防治客户贷款拖欠,将贷款被拖欠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石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根据我们前期调查取证及刚才的庭审活动,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被告对原告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

·公司辞退员工不办离职应该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办离职应该怎么办如果员工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该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转移表。如果员工拒不返还占有公司财物,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对于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报警;用人单位也可...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警察工伤规定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警察工伤规定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警察工伤规定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

·入职三天被辞退了可以讨要工资吗
    一、入职三天被辞退可不可以讨回工资?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认证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具体如下: 1、需确认是否办理过任何入职手续,或保留在该酒店工作的任何证明(当然,你并未签订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单位的胁迫才提出的辞职。那在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一) 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也应当遵循“...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案件性质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有些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近年来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讲解。...

·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规定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而此时如果双方无法调解的话,则建议最好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官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