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知道行为人制造、走私、运输以及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那要是行为人仅仅是对毒品进行包装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也会构成犯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真实案件中,毒品常常需要分装包裹后才进行转移或贩卖。而将毒品分割装入一定容器是否算制造毒品?从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来说,这行为是经常实施的行为,在犯罪集团中,还有专门的犯罪人专门从事这一活动。如果认为它不是制造,则只能认定它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帮助行为,而这既不符合现实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因此一般认为,包装,分装毒品也应算作制造毒品。
  
  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三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四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上述五种行为都属于制造毒品。
  
  二、毒品犯罪会没收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关于适用附加刑的问题: 促使毒品犯罪分子敢于冒坐牢、杀头的危险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其动力就在于牟取非法暴利。因此,依法给毒品犯罪分子以经济上的惩罚,也是我们遏制毒品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我国刑法规定,对毒品犯罪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次《决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将原来选择性的并处财产刑,修改为在判处毒品罪犯主刑时,必须同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过去,对毒品犯罪判处财产刑的较少。据统计,1988年全国法院判处的贩毒罪犯并处财产刑的只占6.5%,1989年占10.5%,1990年仅占4.2%。为了不使毒品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今后对《决定》规定应当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的,要严格执行《决定》的规定。
  
  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很多时候为进行毒品的运输、走私以及贩卖等等,才会对毒品进行包装,因此可以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毒品犯罪中经常实施的一种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其实并不构成犯罪。而通常在对毒品犯罪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毒品的数量进行。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案情符合逮捕条件,还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执行。那么,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

·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如遇到讹诈的人,只要及时去报警。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以及与对方商谈之时,注意搜集、保存相知关证据,以证明客观事实的真实存在。同时尽快通知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交...

·和16岁女孩同居犯法吗?
    和16岁女孩同居犯法吗?和16岁女孩同居犯法吗1、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2、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3、法律依据: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

·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意向协议书与正式合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只是在表明一种意向,正式合同是带有“合同”字样,对双方都有约束性一种文书。 2、法律责任不同 意向...

·交通事故伤人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伤人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伤人不一定负刑事责任,如果说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非常严重的人员方面的伤亡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一个处罚,这和我们醉酒驾驶的这样的一种行为是不一样的,毕竟交通事故发生并不是当事人所追求你想要看到的一种结果。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