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合并备案怎么办理?
  备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三、商标备案主体是什么?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方式有哪些?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备案的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相关资料后,商标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登记备案。提交资料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备案登记。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的知识。
  
  
  

·做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环节?
    不管是在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法院在判定证据效力的时候,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辅助。同时,当事人在某些方面存在争议的话,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今,司法鉴定在诉讼领域运用的越来越广泛。那么做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环节?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做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环节? ...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合同两个字,似乎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所保障。然而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需要很清晰的理解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合同订立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2023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合同关系的存在是留置权产生的基础,但留置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关系。在我国,留置权只适用于特定有限的合同类型,而在其他合同类型中,则不产生留置权。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民法通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例如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权部分转让等情形中,基于对债务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参考《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1:103条等立法例,本条明确规定了因债权...

·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您只有搞清楚,自己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有可能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那么,在实践中,作为离婚原告的一方究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此外,手机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那其中对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两个以上的国家...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中也是会具体区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针对不同的审理阶段,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为您主要来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一、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
    一、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不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