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锻炼自己,会向公司进行应聘。那么如果公司招了实习生,实习生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实习生能签吗?我想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惑,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公司招聘实习生用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如果招的是个实习生(只能是没有毕业的学生)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但应该签个协议之类的,以便日后有问题可适用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 根据法律规定,实习和试用是有本质区别的,直接涉及到应届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或指派专人传授技能进行指导,实习生则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可以无劳动报酬,期限可长可短。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
  
  但少数用人单位却将录用前的试用称之为实习,以规避法律,降低用人成本。《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所谓“实习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正式录用前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双向考察。这时,试用期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且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因而应适用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即《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实习生劳动合同书格式
  
  实习生劳动合同书 ?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实习生):_________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 规划实习生 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实习津贴 元/月,其他补贴: 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以奖金形式发放。
  
  4、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加班补助细则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补贴30元/天,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 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补助15元,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 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5、保险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6、合同解除、变更、终止。
  
  如果你已满法定年龄,劳动合同实习生是能签的。但是有的时候,因为实习生的工作时间短,可能不能够长期在公司工作,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法律,降低成本而不和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法。如果你只是工作一两个月大可不必签合同法,如果长期工作就要考虑是否要签劳动合同法了。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都知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是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但对于房屋租赁也要缴税很多人尤其是租房者是完全不知道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呢?房屋租赁合同税率计算的前提是租房双方签订租房合同,那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算法 1、房...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在我国债务纠纷诉讼过程怎样的?
    在我国债务纠纷诉讼过程怎样的? 因为经济问题而跟他人引发的债务纠纷,身为债权人一定要选择用合理的途径要求债务人对自己进行偿还的,债务纠纷很多时候如果处理不好,自己有理可能也会变得没理了。对债务纠纷最好还是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好一些,因此作为债务纠纷当中的原告方肯定也特别...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参见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进行退还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称赞的一个规定。想必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特别好...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

·医疗纠纷医学鉴定陈述书
    医疗纠纷医学鉴定陈述书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小公司股东怎么除名
    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

·在我国怎样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
     一、在我国怎样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