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ʦ绰13951899110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λãҳ  »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www.nj48.com Ͼͬʦ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诉讼请求:
  
  1、撤销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申请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
  
  二、事实和理由:
  
  适用法律不明,具体表现如下: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属于合法辞退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根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辞退决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知,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理由是:双方于2014年2月4日签字确认了业务员岗位的工作责职和要求,但直至5月23日,您一直未履行岗位职责。由此可知,本案的直接焦点问题是:在2014年2月4日至2014年5月23日这段期间,上诉人有没有履行岗位职责。
  
  对于该问题,被上诉人在第一次开庭前未提出任何证明该情况的证据。在第一次开庭后,其补交了一份邮件网页打印件,意欲以此证明该情况。也就是说,对于本案的唯一焦点问题,被上诉人只提交了一份邮件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据加以证明。而一审法院亦直接采信该证据,并据此认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辞退行为属于合法辞退,这完全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基本原则。
  
  1、该邮件属于网页打印件,开庭当日并未出示原件,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亦不认可,该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决的依据。
  
  2、该邮箱属于被上诉人公司内部邮箱,并非是外部公开的邮箱。被上诉人对该邮箱享有独立的服务器及管理员,被上诉人完全有能力对该邮箱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如果该邮件在一审前便已经形成,为何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前不予提交?
  
  3、退一步讲,即使该邮件为上诉人所发,那仅依据此邮件也不能证明上诉人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9日这段期间,上诉人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理由如下:
  
  从该邮件内容来看,该邮件仅一句话:“我的观点已经表明,对于上周五不合理的要求不同意执行,谢谢!”。首先,上周五不合理的要求并无证据显示即为2013年3月22日签字确认的CE岗位的工作责职和要求。其次,即使属于,上诉人只是在邮件中对被上诉人不合理的安排表达一下不满的情绪,并不能证明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履行。上诉人上班过程中均有视频监控,从监控中可以看出上诉人在该期间一直是认认真真的工作,但对于该监控被上诉人一直拒绝提供。
  
  4、再退一步讲,即使该邮件能证明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9日这段期间,上诉人没有履行岗位职责。那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辞退行为亦是违法行为。
  
  企业对员工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除需证明员工有实施违规行为外,还需证明企业有在其规章制度中将该行为列为可辞退的行为之一。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知,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依据是《奖励惩罚管理规则》6.4.3.5.n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安排或者人事调配。由此可知,该条款针对的是不服从岗位安排或者人事调配,而并非是不认真工作,不履行岗位责任。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不认真工作,不履行岗位责任为处罚事实,却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安排或者人事调配为处罚依据。很显然其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
  
  另根据《奖励惩罚管理规则》6.4.2处罚条件:员工直接主管或职责部门监察人员发现违规事件后,在事件处理的同时出具处罚建议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处罚意见被各级负责人核准后,主导实施过程。处罚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1条,其中6.4.2.3条规定: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或玩忽职守,怠误工作的。另外,6.4.3.2一般违规违纪以及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违纪,给予行为人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奖金的处罚:第i条: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或指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述规章制度约定,对于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不履行岗位责任的行为,并不属于可以辞退的行为。
  
  5、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其与公司高层的通话录音显示:因被上诉人公司借了很多钱,且公司有很多人,人力成本很高,高层觉得不合理,要压。因此要求上诉人在两种方式中自己选择:一种是主动辞职,一种是清退,清退能赔点钱。但上诉人辛辛苦苦工作,工作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同意接受被上诉人的两种方式,因此被上诉人才以各种理由逼迫上诉人离职。
  
  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被上诉人为达到逼迫上诉人离职的不法目的,所做出的行为终究无法天衣无缝。简单总结为三点,一是完全无法证明上诉人存在违规行为,二是其规章制度又并没有将被上诉人指控上诉人所谓的违规行为列入可辞退的情形之列。三是因规章制度中没有与所谓的违规行为相匹配,只能选择其他依据与所谓的违规行为进行强行匹配,最终导致牛头不对马嘴。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明显错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特上诉至贵院,恳请二审法院能依法公正审理,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上诉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的内容大致围绕一审进行决策,不能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对上述范文的大致了解,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要写清楚事实和理由,不服一审的具体内容。文章是围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展开的,对被上诉人违反的法律也做了详细的描述。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怎么规定的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第一项规定:“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小产权无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小产权无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小产权无偿赠与合同是有效的。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

公司如何收购其它公司
    收购的程序是:一、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二、进行资产评估。三、收购双方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四、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五、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六、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七、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八、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公司法...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

走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走私罪的行为表现包括: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

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企业裁员其实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前与内部一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具体而言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裁减...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多,离婚时产生的纠纷也发频繁发生,通常会为了分房产而争议不断,双方难以通过商议来解决,因此双方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来判决,在婚姻法中有关于房产的分割规定,那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