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

  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

  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

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您最担心的事情发生——医院会把病历修改的非常“漂亮”。当然复印病历的时候别忘了让医院盖章。
通常,您不要心存侥幸——以其他的借...

·什么是言词证据?
    什么是言词证据?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的。证据又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一般来说言词证据的证明效力要低于实物证据。那么什么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了解。 一、什么是言词证据?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的一对夫妻的债务是否与子女有关? 当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债务是指他们必须满足夫妻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共同生活的夫妻需要,共享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来产生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不应出现在离婚纠纷中。根据《民法典》第...

·因租房纠纷引起的毁财可定罪吗
    因租房纠纷引起的毁财可定罪吗 一、因租房纠纷引起的毁财可定罪吗? 如果是故意损坏财物的话就可能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

·喝酒失手把老婆打死怎么判刑
    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醉酒后故意杀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杀人而故意醉酒壮胆,此种杀人如果没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二是,本没有杀人的想法,因为喝醉酒而控制力减弱激情杀人的,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积极辩护,争取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获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在涉及交易等正式事件之前,都需要签署有效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特意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

·买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买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经常会有国家在各地征收土地、进行拆迁等消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是,一般在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拆迁后,国家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一定补偿金给被征地的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一、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