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只有五类土地一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白藤街道、斗门镇、白蕉镇、井岸镇、乾务镇、莲洲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 拆迁律师团。
  
  
  
  

·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一、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会因为感情不合等种种原因,最后导致两人不得不走向离婚这条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房子产业都需要切割。但是办理离婚后房子分割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具体在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怎么过户手续呢?还得请你继续往下看。 一、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了吗
    一、我国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了吗? 目前并未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改动。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

·遗赠扶养协议与意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意定监护是最容易混淆的。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也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而且也是被监护人意识清醒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的愿意负责自己生养死葬之人。这一点与意定监护极其相似,也是二者易混淆的原因之一。 其实二者根本性的区别在于:被监...

·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拘传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并通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二、拘传的对象根据公安...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