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时候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时候,都是在与开放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纳了购房定金之后。那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被告知贷款无法批下,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违约。那么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
  
  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三)贷款不批违约的注意事项: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现实中,银行不批购房贷款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公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最好请律师陪同签合同,有律师为您说明各项条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质能够跟好的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二、...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风险的类型 1、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 2、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交通事故的复杂性,使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当场作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几日内做出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效的有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效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 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满足条件的可以合法缔结婚姻也可以自由结束婚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离婚,但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离...

·想必大家都知道
    想必您都知道,当劳动者在上班地点而且是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属于工伤的范围,关于工伤牵扯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如果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怎么办呢?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

·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一、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属于行政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