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来说我们找工作的时候,工资和五险一金都是必问的。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如果不充分利用,交纳五险一金也是没那么多意义的。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呢?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安徽五险一金交纳比例
  
  1、五险交纳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2%。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职工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2、公积金交纳比例
  
  最高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
  
  【最低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
  
  二、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五险一金秘密的解读。
  
  1、合肥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20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元。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合肥市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合肥市领取失业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注意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户口在甘肃,而人在上海上班,就要千里迢迢回老家办。而按照目前的标准,大多数城市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多在几百元不等,基本不超过1000元,经济越落后的地区,能领的越少。钱不多,能领的时间也不长:失业之前累计缴费1年至5年的,最多领12个月;5年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多领24个月。
  
  4、合肥市工伤保险:48小时生死线
  
  6月19日,网络上出现一篇题为《未成年民工晚死1小时不算工亡逼人早死?》的网帖。该网帖称,湖南娄底籍17岁民工陈果,在东莞市石碣镇打工时重度中暑死亡。由于陈果在发病后第49小时去世,其家属时隔20天仍未能得到赔偿。
  
  他们被告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果是发病后第49小时死的,不算工伤。
  
  其实,关于工伤认定的纠纷和诉讼一直不断。不只是48小时生死线,要认定工伤,不是那么容易。
  
  5、合肥市生育保险:必须有单位
  
  生育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因为生育险必须由单位统一缴费。也就是说,全职太太就无法有生育险。
  
  生育险至少要缴费满一年以上才可享用。生完小孩后还要继续缴费,不交的话后期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就不能享受了。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将来买房子、装修都可以用得到。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
  
  因为公积金中,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在通胀加剧的情况下,显然不如自己用来投资,甚至不如银行一年期的定存。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五险一金使用的一些相关知识。了解更多的五险一金缴纳的知识可以帮助你更好的在企业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了,缴纳五险一金的的基数,每个公司给员工的相应的待遇福利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在公司上五险一金你的时候,还要更多的咨询公司缴纳基数比例。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房产分割应注意些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全款购房 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一、债务中的银行作为债权人 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以下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 1、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 2、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 3、银行对抵押物进行调查(预评估) ...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就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当然也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是多久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商标交易正常时间 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到发证约需十五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需四到五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需二个月时...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

·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不管在哪里,建设施工都是必须按质按量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当然非人为因素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除外。不过,一旦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就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调整?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怎么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相...

·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离婚这一问题在当代,可以说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离婚时都是剑拔弩张的,有一部分人会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夫妻双方也是需要写一份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是很有必要的一个手续,对于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