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 不能办理更名
  如果是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房子,进行个人交易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的。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办理呢?需要等到贷款偿还完毕之后才可以换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换证需贷款行提供证明
  按揭买的房子需要等到贷款偿还完之后,才能办理房屋出售和房屋更名。因为在房屋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贷款的期间,房屋所有权上面有“房产抵押”字样。所以房主需要等到贷款还完之后,携带银行提供的他项权利证、贷款还清证明以及有“房产抵押”字样的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明到所在城市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中心换取没有“房产抵押”字样的产权证,之后才可以办理正常的房屋更名交易。
   可通过押尾款方式出售
  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主如果真的是需要出售的话,可以采用买方留有尾款,等待原房主还清贷款的时候,再去办理房产更名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一次性付完全款而且不可以像银行申请贷款。至于尾款多少比较合适,这需要交易双方来协商,记得将留尾款以及更名的方式在合同中写清楚。其实,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进行交易的话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因此,为了减少风险,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中介签订三方买卖合同。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风险大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进行交易的话,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购房者如果买了这样的房子,其实就是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想要降低风险的话,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售房者今后不配合更名的违约责任,还需要留一定的尾款。如果有第三方中介公司介入签订第三方合同的话,也可以降低风险。
  通过上面的文章,相信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当然是可以,但可能是比较麻烦,因为文章提到,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不能办理更名的,只能通过押尾款的方式出售,而且文章还提到如果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风险很大,购房者需要谨慎选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有一个大概的解释就是说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那么对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通过阅读以下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的无效宣告,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书应结合相应的证据具体说明宣告无效的理由,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符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1、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不一样的,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

·交通事故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怎么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这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许多公司面对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呢。都是眼下被许多公司重视的焦点,那么下面就由来解说一下此类疑问,请持续往下阅览。一、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负债率是指公司年底的负债总额...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承诺申请人...

·什么是专门管辖?
    它是指,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权限。解决哪些刑案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受理刑案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