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5、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1、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国家民事诉讼时效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 因为案件的不同,诉讼的时效也不同,分为短期、长期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案件不同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起算的时间也不同的,一般都是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天算起,具体的需要根据案件来定夺,无论哪一种时效都不是长久的,因此我们应该为国家规定的时效内,进行诉讼。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

·夫妻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有哪些
    夫妻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有哪些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其实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的,只不过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支付的费用更多一些。那究竟夫妻在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包括了哪些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有哪些 有关诉讼费用交...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通过银行进行财产的账户转移,其中也包括了网上银行,那么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电子转账能不能作为法律上的有效凭证呢?我们总结了一下有关汇款凭证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许多人会因为防范意识不强而在微信上被骗。那么,微信被骗了800在哪报警?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微信被骗...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现实中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

·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仅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离婚,若不符合准予离婚的其他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不予准许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婚姻法》中该条款的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转让权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转让的时候双方就要协议出让。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是可以出让使用权的。那么,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下面就让我们带...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