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一、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符合其要件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具体是指在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的场合,可以以一方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作了规定。其中,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果的权利称抵销权,属形成权的一种。抵销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又称自动债权、能动债权或抵销债权);被抵销人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又称受动债权)。二、法定抵销的效力(一)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学说上称为抵销适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销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则对方所受领的利息即属于不当得利,可请求予以返还。(二)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发生债务人迟延责任,如为债务迟延而给付迟延利息,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比如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迟延付款则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乙自5月2日起对于8万元的价款债务履行迟延,而自5月10日起,乙对甲享有的一笔10万元的金钱债权到了履行期,则自5月10日起,出现抵销适状的情形,发生了抵销权。如果乙主张抵销,则自5月10日起,不再对8万元价款发生履行迟延的违约金,5月2日到5月9日的违约金,仍须支付。如果乙是在8月1日才主张抵销,而应对方的要求,已经对自己的迟延付款支付了违约金时,则对于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部分,因为乙主张抵销且抵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则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请求甲予以返还。(三)由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时,以抵销权的存在为必要,如果因清偿等原因使抵销权归于消灭,则纵然再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亦不发生抵销的效力。比如,甲乙虽一度互负金钱债务20万元,且均届履行期,如果甲履行了债务,则其债务已因此而归于消灭,双方的抵销权也因此而消灭,乙便无权再主张抵销。当事人进行法定抵消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否则的话抵消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利的。而要是在法定抵消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怎样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过了怎么办应当明确的是,如果发生了商标宽限期未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失效后就无此商标。...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一般是还具有司法效力的,这是由于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还款日届满起三年内,必须要有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相应证据。如果...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父母因为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而这个时候,因为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诉讼离婚时需要做好以下几...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城区规划,或者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等,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虽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征收后会对被征地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征地事件一直是由发生。对于广大政府来说,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一...

·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般不会选择妥协,而是会选择离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分割会产生一些纠纷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最后会走离婚的诉讼程序。那么,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一...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公司股权转让后有什么区别
    公司股权转让后有什么区别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比价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不清楚导致合同无效。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
    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很好理解,就是很多人聚在一起进行斗殴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动手,有些人虽然参与了聚众斗殴,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动手,那么会不会被判刑呢?关于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相信您都非常的关心,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聚众斗殴没有...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过仲裁判决合同解除,在这里,我们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为您阐述这一问题。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