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一、拖欠货款
   (一)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拖欠货款违约金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
  2、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
  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
  4、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
   二、拖欠货款怎么办?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5、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三、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拖欠货款找谁要,要看当时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当时对方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私人的名义。如果是以私人的名义,就找个人要,或者以个人作为被告;如果签订名义是公司,就找法人代表,以法人代表为被告。
  在协商之后,对方还不能及时还款,就需要考虑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了。委托诉讼后,“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也是律师诉讼策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律师通常会考虑到最后是否能得到偿还,而不是简单的胜诉,所以要找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具体的问题在委托律师后,可以作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并选择最佳还款人。
  
  
  

·网络小额贷款真假辨析
    如何识别网络贷款的骗局呢? 1、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的业务范畴是是针对某一个城市某一个特定区县发放抵押及担保类贷款,并且贷款对象主要是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三农,业务很少涉及个人消费类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域之外并不具备放贷资格,并且小额贷款公...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而很可能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带来众多麻烦。而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比较好的债权债务确定书。这个确定书可能会在关键时刻帮上大忙,所以很有必要去了解。下面我们就把债权债务...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私募基金认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不选择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选择ST类股票、不选择权证进行操作)...

·商业车险 违停应该怎么处罚?
    商业车险 违停应该怎么处罚? 一、违章停车是不是扣分,主要看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临时停车有什么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⑴累犯;⑵犯罪集团的主犯;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要请律师吗被羁押的...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对土地缴纳土地税,很多人就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土地,分田后也就认为自己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具体来说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其实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