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过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格填写成100万元,那么该二手房差额部分就是零,就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个税。不过,从目前南京个税实际征缴情况来看,税务部门会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二手房进行价格评估,交易双方必须按照评估价格进行税费征缴。

  

  2.伪造欠债事实,通过司法判决过户

   一业内人士在微博上表示,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可以通过申请司法判决,直接把二手房判罚给购买方,节省的税费更多。该人士表示,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向法院申请司法判决,要求卖方还钱。卖方则表示愿意以房代偿,最终由法院将二手房判罚给买方。不过,这样的避税办法需要经得住司法部门的调查考验,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行为。我爱我家市场总监胡涓娟表示,这样的避税行为不可取,需要冒的风险更大。

  

  3.最“损”避税办法过户只要几百元

   除了阴阳合同、司法判决之外,根据目前的“国五条”细则规定,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征缴20%所得的规定,一些二手房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行避税。不过,以公司名义售房牵涉到的问题颇多,普通购房者极其容易陷入其中,从而导致利益受损。

   在网友列举的各种避税办法中,最“损”且号称最简便有效的一招,则是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这样的避税方法一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要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的费用,最多只要几百元就可以搞定一套房的交易过户。这样的避税办法,可以节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过户费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食品是您离不开的,食品安全也是必须要做到的一个最起码的原则。食品在销售、制造的时候,其中有一些添加剂是国家绝对不允许存在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非法添加是违法的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一...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恢复,否则一般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房屋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让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还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们心理的归属。可当夫妻离婚时,它就成了一把利刃,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

·男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拒付抚养费说明其是已经明确表明了不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导致当事人拒付的原因往往是两方面的,一种是确实没有支付的能力,另一种就是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却不给。那现实中,遇到男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惠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惠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有以下解释: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一、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银行破产法就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对银行破产以后的相关问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