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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风险。在天津购买小产权房之前要对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进行充分了解,避免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天津市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小产权房购买有一定的风险。
  
  一、购买风险
  
  1、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2、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3、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二、天津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近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规定,产权属性不明确的房产无法用作抵押。产权不明确的房产主要包括: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而来的厂房、办公房等。因为产权属性不能确定,所以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的先决条件。
  
  所以,小产权房是不能用作抵押贷款的。
  
  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如何解决,避免风险呢?
  
  三、解决方案
  
  1、如果已签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这种情况一般无危险。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的内容。小产权房产权还不够完善,虽然价格便宜,但您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后再考虑是否购买,避免损失,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也不要惊慌,了解相关政策,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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