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证明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显著区别,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有利于企业拓展产品的销路,增强竞争能力。同时,使用证明商标有利于保护名优特产。
  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转让,注册商标交易也是有限制的。比如集体商标不能转让,但是证明商标可以转让。 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下面来为您介绍注册商标不得转让的几种情况: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商标都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证明商标可以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时,需要受让人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就其所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核准之后会进行公告,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平常有些公民倒是可能听说过治安拘留,最起码您知道像卖淫嫖娼的拘留和杀人抢劫被拘留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可是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行政拘留的时候居然会认为这是针对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处罚措施,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一、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 (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减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投资规模因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变更,相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来说,企业如果发生减资这种情况的话,在审核手续上相对来说比较严格,那么,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因为企业减资也是事关重大的,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相关的手续...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一、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二)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 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信用贷款利率应高于抵押或...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冻结老公银行卡是否合理?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冻结老公银行卡是否合理?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冻结老公银行卡是不合理的,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一、关于我国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关于我国醉驾罚款多少钱醉酒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

·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双倍工资并不是说你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给两年的双倍工资,我国其实对给付双倍工资是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情形的,那到底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后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申请资料,文件应当合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技术资料,登记机关负责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伪。 一、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 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是...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